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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套路“”无处可逃

 2017年上海出台"套路贷"刑事办案意见后,我们浙江省也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可以说这对长期放贷、职业放贷人群来说,真的要注意了,你的套路往后可能就被法律反套路了。在借贷之路上务必合法合规,谨慎自守了。

那么何为“套路贷”呢?来看看“套路贷”犯罪的五大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也是日益猖獗,让人民群众甚是堪忧。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该指导意见及时出台,也是给予被套路的受害人一线生机。

而针对“套路贷”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还需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套路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特征,准确界定“套路贷”犯罪的性质,正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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