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介绍
联系我们
电话:0571-86876588
传真:0571-86876588
手机:13735512728
最新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哪些情形下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变动前和变动后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一、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如国有企业转制、改制、更名等;
二、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变更为新单位。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就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式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

友情链接:中国普法网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杭州市律师协会
Copyright by 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181号中沙时代银座11楼1108号
联系电话:0571-86876588 传真:0571-8687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