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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律说法丨民法典的浪漫:我的婚姻我做主!无论疾病还是健康

于爱情,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自己的浪漫,既有“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的神话故事寄托对爱情的向往,也有“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期待,还有“不思量,自难忘”的追思,更有“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的赤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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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影视作品或是新闻报道中,想必大家也听过这样的事情:

男女双方相爱至深,突然有一天一方被查出身患重病,另一方得知后不但没有选择离开,反而执意与其携手走入婚姻殿堂,静静地陪她(他)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

这样不离不弃的爱情让人动容,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另一半身患疾病而选择离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在法律上,她(他)的行为能够得到支持吗?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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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法典尊重结婚自由

不再让悲伤的爱情雪上加霜

 

首先我们先来对比与此相关的两条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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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也就是说,若上述故事中的男女得病一方患的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他们这段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典的施行却改写了这个结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上述故事中一方在对另一方的病情均知晓的情况下仍选择缔结婚姻,这段婚姻是被认可的。民法典在法律的层面上认可了即使一方患重大疾病也可以有情人终成眷属,充分给予了男女双方的结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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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婚前,请如实告知另一半你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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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成为她(他)的妻子(丈夫),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我们无数次在婚礼现场听到这段誓言,也无数次被这段誓言感动。然而,毒药往往裹着糖衣,玫瑰也总是带刺,生活给予暴击的前夕也没有一点征兆。

我们再来假设一个情景:新婚燕尔,另一半突然对你说,自己婚前就已身患重病,希望两人能相濡以沫,生死与共。你会如何选择?

面对这种情况,无非是两种选择:

第一,出于爱愿意接受这样的提议;

第二,震惊之余拒绝这样的恶意和欺骗。

民法典给予了被隐瞒一方自主选择权。选择第一种,婚姻继续,双方携手共同面对困难。选择第二种,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婚姻。既然曾经甜蜜象征的结婚证突然成了负担和枷锁,那么被隐瞒一方也可以选择一键回到结婚前,婚姻被撤销后自此无效,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双方从未结过婚。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主张系有时间限制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隐瞒一方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被欺骗一方要积极行使权利,否则1年后撤销权就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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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婚姻的基础,婚前如实告知另一半你的病情,用坦诚争取愿意与你共同面对难关的伴侣才是上策。“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是以双方坦诚为前提,毕竟欺骗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婚姻被撤销,于人于己都是一种折磨。最后,祝每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来源:杭州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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