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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建立平等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

  是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的基础。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和当今社会不良

  风气的影响,男尊女卑,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受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所谓婚姻家庭权利,是指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是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我国婚

  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系统的规

  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

  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以九条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这

  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男

  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

  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内容:1.关于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2.妇女的

  婚姻自主权。3.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

  男方的离婚请求权。4.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5.女方对夫妻共

  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6.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

  保护。7.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8.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

  养子女的合理要求。9.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

  总之,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国家通过立法、司

  法等措施,予以切实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法律赋予妇女平

  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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