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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驾游风险共担 组织方更应尽责
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进入寻常百姓家,自驾游也成为一种旅游形式。节假日里,许多旅游爱好者或组团、或拼车,兴致勃勃地驶上旅程。
然而在自驾游的过程中,安全隐患也始终存在,交通事故即是重要安全隐患之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轻则受伤、重则身亡,如果有关各方损害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便只能诉至法院依法裁判。一般而言,无论是两家拼车还是多人组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不能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简单画等号。民事侵权责任应当根据侵权损害因果关系、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注意义务大小、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认定。
在本期史灵夫妇状告贺远案例中,虽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驾驶员贺远负全责,但史灵夫妇无偿乘坐贺远驾驶的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双方相邀出游,是为了共同利益,共享利益的同时应当共担风险,贺远驾驶操作不当固然有错,但史灵夫妇无偿搭车,应该预见到长途开车可能有风险,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贺远的民事责任。
目前正是旅游黄金季节,喜欢自驾游的人们一定要倍加小心,遵守交规,免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相邀自驾两家人因车祸反目
封璟
如果不是那次自驾游,两个家庭不会是今天的境况:一家失去妻子,另一家夫妇俩均靠拐杖走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自驾游引发的纠纷审理后,判令车主贺远需要赔偿好朋友史女士夫妇36万元的损失。
2013年2月,贺远夫妇商量自驾游,贺远本想叫上个朋友一同出行,但妻子阳灿说她早已答应史灵夫妇一起出游。最后贺远让步,同意了妻子的方案,由史灵夫妇提供300元汽油费。贺远有30多年驾龄,为这次自驾游,他找老板借来一辆轿车。
同年2月9日,两家人装好行李,一大早出发,中午12时,他们行驶在贵州贵都高速公路上。突然,不知什么原因,贺远突然感觉头晕,眼前一阵发黑,连刹车都来不及踩,车子就直接撞上栏杆,全车人受伤。阳灿坐后排中间,因没系安全带,人直接从前方挡风玻璃处飞出车外,被翻滚的车子压住腿,生命垂危。
随后,一车人被120送到当地医院抢救。贺远肋骨骨折,女儿贺晓盆骨骨折。史灵特重型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处骨折,史灵的丈夫唐洪伤势比妻子稍微轻些,失血性休克,膀胱破裂、多处骨折。阳灿在事发当天下午5点抢救无效去世。交管部门对事故勘查后,认定贺远对事故发生担全责,车上其余人员无责。
事后的大半年来,两家人一直在商讨如何赔偿。因协商未果,史灵夫妇将贺远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据了解,在事故发生后,贺远赔偿了20余万元后,再也拿不出钱来。而出事汽车,每个座位1万元的保险,对于这场大事故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法官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非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民事侵权责任应当根据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注意义务大小、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认定。本案中,史灵夫妇无偿乘坐贺远驾驶的汽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好意同乘”。双方相邀出游,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共享利益的同时应当共担风险,贺远驾驶操作不当,固然有错,唐洪夫妇无偿搭车,应该预见到,司机只有贺远一人,长途开车可能有风险,依然自愿选择搭车,可以适当减轻贺远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认定贺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史灵夫妇自己承担40%责任,经核实,史灵夫妇二人的合理损失为60余万元,贺远应赔偿史灵夫妇36万余元.